论战争与和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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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子兵法曰:“兵者,国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”战争关乎国家的大事,往往背后赌上整个国家的命脉,因此对于战争的论述不可不察。战争,往大了来说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对抗,往小了来说就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,有时是有个人为一个独立的整体,有时是以组织为一个独立的整体,其性质来说是对抗和冲突,这就是战争。战争的形式其实不一定非是流血和伤亡,而是可以以各种方式的存在进行矛盾和冲突的,在这里我统一定义战争的标准既双方的矛盾与冲突对抗。日常生活中,难免会存在各种形式的战争,这是我们无法避免的,如何来进行决策,以及在何时使用战争的方法进行决策,这是我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。首先,战争的存在根据《战争论》来说,实际上是政治的延续。既军事是为了政治服务的,本质上来说是政治的延续,历代为了战争而进行战争的国家政权,基本上都会迅速的消亡。例如说元朝虽然打下了半个欧洲,但是他维持政权的时间是很短命的。但是,这也并非表明元朝是为了战争而进行战争,他们获取战争的目的本质上来说还是为了政治的延续,这是元朝蒙古人游牧民族的体制所决定的。但是穷兵黩武,实际上并非是最佳的选择,大部分情况下还处于下策。战争需要经济作为基础,长期的战争必然会导致国家的衰弱,我以举个例子来说明;最近,我在玩一款游戏,其设计机制就是个人通过飞刀的转盘来进行攻击,其中通过猎杀怪物可以获取大量的经验值获得飞刀的升级,而和对方进行对抗,赢了可以获取对方的宝刀,但是在对抗途中会损耗自己的飞刀。于是在这种机制下,我进行尝试。时间长了我就发现和他人进行冲突对抗并不是好的选择,反而是最差的选择。比如说在最开始的时候,自己实力不足的时候,和他人进行对抗,往往会第一时间灭亡。在和对方旗鼓相当的时候,进行对抗往往谁也奈何不了谁,此时对方稍微逃跑,我就等于耗费大量的飞刀和他进行血拼,但是得不到好处的情况。要是此时有第三者在身边,我就插翅难逃了。这就是“两蚌相争,渔翁得利”,最后的结局下场都不好。而当我的兵力于对方数倍的时候,我可以将对方打赢,但是即使赢了我也在对方身上得不到多大的好处。所以,最终我得出的结论就是碰到人就跑,专心获取经验值提升自己的属性,待时间耗得差不多了,等他们拼的死去活来到最后一个人的时候,我再将对方进行消灭,赢得冠军。由此可见,和对方进行冲突对抗,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方法,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休养生息,默默的进行发展。军事力量主要还是作为威慑力,来震慑其他政权的。只有一种情况下,才需要动用军事力量,这就是当军事进行开始威胁政权的时候,这个时候才需要动用武力。比如说在抗美援朝战争中,毛主席就说过“打得一拳开,免得百拳来”,在关键时刻动用军事力量进行震慑的时候,获取长时间的平安,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。在个人中,比如说个人受到了他人欺负,在这种情况下,一昧的退让,只会助长敌人嚣张的气焰,以及吸引其他霸凌者对个人的欺凌。只有动用武力,进行关键性质的冲突和对抗,并且获得大获全胜,这样才能对我有利。因此,战争的客观规律无论是对国家还是个人来说,都是需要进行研究的。以个人来说,遇到双方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,我认为只有在危机自身权益的情况下,才需要动用双方之间的战争,而且这种战争必须分策略而行,如果进攻方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将对方进行解决,等来的只有敌人的反扑和长期的内耗以及不确定的各种因素,此时若有第三者在场,便是“渔翁得利”的状态。比如说在二战期间的德国和日本,德国用闪击战打下了半个欧洲,但是在遇到苏联的时候由于国境线拉的太长,陷入了持久战,最终冬天来临,德国战败。日本在陷入持久战之后,最终也得到了战败。相反,处于弱势一方的人,在遇到进攻时,尽量要以持久战作为主,拖延下去必然会导致攻击方国库空虚,以及各种不确定的因素,最终退败。我们仔细研究历代军事战争的规律,都是以这种形式为主,这种规律便是战争的规律之一。而在一般情况下,我建议不要和他人进行矛盾和冲突,因为从规律上来看,战争是最下策,因为一旦发生了矛盾和冲突,双方之间就必然要有所损耗,这是必然的规律。即使有矛盾和冲突,只要不是涉及自己的个人核心利益的情况下,也尽可能的保证和平。在不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来看(例如以战争转移国内矛盾等),战争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损耗,在对外战争中,即使我们战胜了日本、美国、苏联等等各列强,我们自身也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的。在文革十年中的内斗其实也是一种内部战争的体现,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不可估量的损失。因此,我的看法还是尽可能的保证和平,以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基础,如果非要发动战争,就要研究战争的规律,抓住核心的纲要进行击破(例如打倒四人帮),直接使得内乱进行结束。

清乾散人
写于2024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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